从河北区总工会获悉,该区率先在本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劳动模范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突出政策创新性,推进劳模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这一文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劳模业绩考核力度,打破劳模“终身制”。 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座谈、述职、测评等程序,听取一线职工、党政领导的评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类别。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撤职等处分,或触犯刑法判处刑期和党籍、公职以及留用查看等,撤消其劳模荣誉称号,不再享受劳模待遇。二是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建立“劳模帮扶互助基金”。基金筹措主要以在职劳模及劳模所在单位以团体会费的形式出资,主要用于市级在职、失业、退休困难劳模节日慰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基金使用上,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设置专用帐户,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为困难劳模扶贫解困的功能。三是加大创新社会管理力度,推进劳模工作向区域性、社会化延伸。积极推动劳模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创新,通过建立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托管中心,开办为劳模服务窗口,为劳模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和有关政策咨询,将创新社会管理落在实处,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劳模工作“一个街道,一个品牌”。四是加大培养选树劳模的力度,建立劳模后备人选数据库。河北区总工会将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劳模后备队伍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基层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活动等,注重发现和发掘先进典型、优秀人才,在区总工会建立劳模后备人选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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