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司法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东丽区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于2007年12月在全区9个街乡成立司法所。成立三年来,司法所立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广泛开展普法工作等做了大量工作,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强基固本,加强制度建设。2007年底建所初期,配备了18名司法干警,全部出自各街乡。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10年向社会公开招录9名司法干警,目前全区9个司法所共有23人。23名司法干警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17人,专科学历5人,且4名具有律师资格;基层司法所收编后先后制定了工作例会、工作报告、来信来访、所务公开、普法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人民调解、法官指导调解、“两所一庭”联合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度建设相对健全,趋于完善。在市司法局、区政府及各街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司法所办公用房均达标,涉农街乡120平方米,非涉农街道达到60平方米。其他办公硬件齐全,居全市一流水平。特别是各街乡为各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突出重点,创新社会管理。司法所收编以来在区司法局和街乡党委的领导下,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突出重点,勇于创新,依法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9项职能,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在促进东丽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3个司法所荣获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1个司法所荣获市2007年-2009年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在2010年市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全市229个司法所参评,东丽排名第一。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三年来,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加强衔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制度,把握重点,因人施矫,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共有社区矫正人员224人,衔接管控率100%,无重新犯罪。
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作用,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同时,不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环境上实现新提升。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各种主题宣传日、墙报、板报、社区电子屏、标语、村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等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司法所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集中学习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对街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受教育面达95%以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扎实推进法治街乡创建活动。司法所指导各村居健全和完善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村居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五五”普法以来,两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24个村居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70个村居被命名区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
今后,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使人员配置更趋合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努力实施全区创建文明司法所三年规划,即第一年重点创建1个文明司法所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司法所的创建,第二年创建两个文明司法所,第三年50%司法所达到文明司法所标准,使东丽区司法所建设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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