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区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和平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该办法采取每日巡查、月末自查、季度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评的考核方式,对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共包括24小时服务要求落实情况;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等“四位一体”的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要求落实情况;《全市统一规范的区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落实情况等四项考核内容。考核总分为120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上报信息及被采用数量多、受上级领导表扬、收到感谢信和锦旗、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得到企业表扬、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加分;对被投诉问题查明属实、不及时办理投诉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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