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统计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保障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平区于日前启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到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自查、抽查和处理总结四个阶段,主要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对象涉及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各综合部门及有关单位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内设机构,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政府机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检查政府各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部门、统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检查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以及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检查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部门、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检查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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