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市区首个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红桥区正式揭牌成立。调委会成立后,红桥区人民调解工作将形成四级调解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该区的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和调解服务标准,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帮助居民解决民间纠纷。
据了解,红桥区四级调解包括社区调解员调解、居委会调解、街道调解、区调委会调解四个阶段,区内居民发生纠纷可通过四个阶段逐级进行调解。其中区调委会还包括法院诉前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人民调解等三个调解委员会,将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进行专业调解。
此次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职调解员组成的。受案范围包括各类民间纠纷、轻微治安纠纷、医患纠纷和劳务纠纷等。调委会将针对受理的纠纷案件,免费为纠纷当事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民间纠纷。
揭牌仪式当天,红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现场受理了一件用工劳资纠纷案件。经过调委会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当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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