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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2010-09-28 08:50    发布者:冯盛    浏览:736
和平区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日前从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开始办理,办理时间将延续到12月31日,


  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类。参保人群主要包括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全区居民中凡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全区居民中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未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等。参保缴费实行分口办理制度,其中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其他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特殊困难人员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统一组织参保。


  成年参保居民可在三档筹资标准中自由选择,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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