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企业进驻滨海临空产业园总部,不断扩大本地区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增强本区域的经济实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制定税收奖励政策如下:
1、入驻滨海临空产业园总部的企业为本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投资,重点产业方向为建筑安装、房地产、商贸物流、旅游、信息及电子服务业、国际国内大型企业结算、研发、采购和销售中心以及地区总部等。
2、入驻滨海临空产业园总部的企业需要通过滨海临空产业园总部建设单位通过华明街园区管理办公室向区发展楼宇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后,符合条件方能享受滨海临空产业园总部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奖励政策。
3、按照企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额度不同,企业享受税金奖励的比例也不同。具体见附表1。
4、对于引进的重点项目、规模较大的、需要特殊扶持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总部等,需要突破公司制定的奖励政策方案的企业,由滨海临空产业园投资建设单位向华明街办事处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使企业享受到最好的扶持政策。
5、符合本方案有关条款的企业和机构,同时符合东丽区其他鼓励办法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6、此税收奖励方案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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