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委及天津市物价局、教委、纠风办等七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区于10月15日至12月25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自10月27日,区物价局将在前期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区公办、民办中小学,中专、职专等40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落实情况;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在“三限”政策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行为。检查时限是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区物价局将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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