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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年享720元奖励金

2010-11-26 08:56    发布者:冯盛    浏览:768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年享720元奖励金

  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本市津南区日前启动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非农业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津南区是本市首个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发放奖励金的区县。目前,2010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对象个人申报和资格确认工作已全面展开。


  依照津南区政府制定的《津南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奖励对象需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本人为本区非农业户籍人员(包括小城镇户籍人员、亦非亦农户籍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奖励对象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奖励金,直至亡故为止。此外,已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则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由津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确认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居(村)镇初审、区级确认等步骤。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可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和初审(以上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天津市津南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对象申请表》。申请时一人一表。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需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对于丢失或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但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申请时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


  据了解,此项奖励政策是津南区继全面落实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之后的又一新举措。该政策还将小城镇户籍人员和亦非亦农户籍人员纳入奖励范围,与农村奖扶制度对接,实现了全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奖励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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