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和平区第九次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区“两会”召开前夕,1月6日区安委办组织召开“和平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津和党〔2011〕1号)和《印发和平区关于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办〔2011〕1号),安排部署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区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压减一般安全事故,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一要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从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神,落实“和平区大走访、大接访、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查找隐患,落实整改。以周密细致到位的工作,确保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二要,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这次活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督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隐患,没有整改也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加强沟通,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督查情况通过OA网或电子邮箱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定期汇总各单位检查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三大”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以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我区安全生产动态。
区安委办为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设计印发了“安全大检查周报表”,由各相关单位每周填报,便于随时掌握全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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