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在例行督察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天津市静海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积极行动,迅速整改。目前,已自行纠正33起,立案查处124起,移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67起;已拆除建筑物32814平方米,复耕土地16公顷,没收建筑物15800平方米,收缴罚没款3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已落实1人。
在整改中,静海县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长陶润立任组长、副县长刘家兴任副组长,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纪检委、国土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委、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县公安分局、法院、综合执法局、纪检委、环保局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项负责违法用地整改相关工作。各乡镇、各园区和其他有拆除整改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
为使整改工作有效推进,该县明确责任,县直部门成立6个工作小组,做到责任落实到部门,分工细化到个人。县公安分局成立违法用地涉嫌犯罪调查组,负责违法占地案件的调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县法院成立法院罚没款执行组,配合乡镇政府对68起案件执行罚款;县综合执法局成立违法用地拆除组,配合乡镇政府对47宗违法用地进行拆除;县纪检委成立纪检组,对王口镇王英泉违法用地案件进行调查;县环保局成立环保组,负责违法用地的清理复耕;县国土资源分局成立国土组,负责违法用地案件的移送、申请,配合乡镇政府拆除违法用地。
为明确各部门在治理违法用地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建立整体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共同责任机制,静海县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政府督察室、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局组成督察组,由三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察,每天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约谈批评。为配合违法用地的查处,自集中整治开始之日起,电力部门予以拉闸限电,市政公用企业予以停水、停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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