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是全国“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区经济社会跃上新台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全区上下各层次、各领域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0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部分区县2008-2010年以来,“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考核。检查团查阅了和平区创建“法治城区”的相关文档资料,对和平区的创建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和平区领导对“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外来人口管理、保障民主权利、重点群体分类指导方法等多方面的工作都凸显了“和平特色”。根据考核结果,我区以优异的成绩荣获首批“天津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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