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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出台养老服务新举措

2011-02-22 09:03    发布者:冯盛    浏览:565
和平区出台养老服务新举措

  日前,和平区出台新举措,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予以资助。


  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和平区户籍,符合享受国家最低生活标准,或本人有退休费,或享受特困救助,年龄在7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社会孤老、企业孤老)或因子女患有重病、重残、生活困难,无能力尽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以及属于和平区重点优抚对象,且年龄在70岁以上,家庭平均收入在全市最低职工生活标准以下的老年人,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社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和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后,从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享受养老资助。


  资助办法根据申请资助对象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不同,分为自理、介护一级、介护二级三个差别化资助标准,其余费用由资助对象本人或子女交纳。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国办养老机构同级别床位收费标准,最高资助金额上浮不超过15%。资助方式采取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由区民政部门将服务券发放给资助对象,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按季度将收取的服务券向区民政部门兑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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