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
●对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亿元之间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
●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评级费用补贴
●对一次性新建和拓展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孵化器,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安排部署,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昨天,滨海高新区出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自今年起5年内,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在滨海高新区直属辖区注册并纳税,获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享受该政策支持。该政策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鼓励政策,针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将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落户两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补助。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区财政支持,支持额度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的高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同时,滨海高新区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一条龙”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注册地点与办公场所。
滨海高新区将实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倍增计划与卓越计划。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速超过30%,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速超过50%或连续两年平均增长超过4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到5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增长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支持。对列入高新区倍增计划、卓越计划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亿元之间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
滨海高新区将实施创新工程,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天津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机构,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认定为国家与天津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立项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内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开发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组织,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立项资金支持。推动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50%的评级费用补贴。
此外,滨海高新区还将加强载体建设,对一次性新建和拓展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级孵化器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年制定孵化器工作目标,根据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孵化事业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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