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企业奖励政策
1、所 得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总额15%-20%的奖励。
2、增 值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总额8%-12%的奖励。
3、营 业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总额20%-30%的奖励。
4、个人所得税:对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企业纳税情况给予10%-20%的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按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享受退税政策的除外)分档次进行奖励。
二、企业服务政策
1、镇招商办负责免费为入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协助办理一般纳税人等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2、镇招商办设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中心,为企业代理记账、购买发票、报税等业务。
3、在天津市区内设有招商办事处,方便企业办理各种入驻手续,报税及记账等业务。
三、对中介单位、中介人的奖励政策
按企业年实际纳税总额的 1%连年奖励。
四、奖励兑现时间
1、每季度按企业纳税额度兑现一次奖励,由企业凭完税凭证于下一季度中期到镇招商办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中介单位和中介人的奖励,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每季度兑现一次,兑现奖励时间为其引进企业兑现奖励后10日内。
五、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出台的相关企业和中介单位、个人奖励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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