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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创意中心招商引资

2011-04-03 13:08    发布者:张丹    浏览:676
  一、入驻企业奖励政策   二、企业服务政策   三、对中介单位、中介人的奖励政策   四、奖励兑现时间
  一、入驻企业奖励政策
  1、所  得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总额15%-20%的奖励。
  2、增  值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总额8%-12%的奖励。
  3、营  业  税:给予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总额20%-30%的奖励。
  4、个人所得税:对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企业纳税情况给予10%-20%的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按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享受退税政策的除外)分档次进行奖励。
  二、企业服务政策
  1、镇招商办负责免费为入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协助办理一般纳税人等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2、镇招商办设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中心,为企业代理记账、购买发票、报税等业务。
  3、在天津市区内设有招商办事处,方便企业办理各种入驻手续,报税及记账等业务。
  三、对中介单位、中介人的奖励政策
  按企业年实际纳税总额的 1%连年奖励。
  四、奖励兑现时间
  1、每季度按企业纳税额度兑现一次奖励,由企业凭完税凭证于下一季度中期到镇招商办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中介单位和中介人的奖励,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每季度兑现一次,兑现奖励时间为其引进企业兑现奖励后10日内。
  五、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出台的相关企业和中介单位、个人奖励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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