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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10-09-21 15:13    发布者:冯盛    浏览:597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一期4平方公里11日正式封关运作。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给予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东疆保税港区,将显现极大的政策效应。

  那么,东疆保税港区具体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东疆保税港区享受如下6项税收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同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东疆保税港区还享受如下11项优惠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两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两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进出保税港区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保税港区内货物存储无期限限制。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保税港区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另外,国家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土地、财政、税收等政策在东疆保税港区都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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