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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集中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活动

2011-05-10 07:57    发布者:冯盛    浏览:566
河北区集中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活动

  近日从河北区物价部门获悉:从当前到今年10月份,河北区发改委、物价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等部门,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以此促进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工作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通过检查行动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


  检查范围包括:河北区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单位,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4月20日到30日,为我区相关单位先期自查阶段。5月上旬到10月底,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管辖权在我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还将会同区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我区还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直查组完成驻区市管医院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定价药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此外,医疗服务单位越权定价、突破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或采取改换药名规格及包装变相涨价、虚抬进价、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基本药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等执行情况,都将列入检查处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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