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区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和《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重新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会议部署,自6月1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可以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平政务网及和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或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查阅办事指南。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根据本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实施审批,严禁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及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大厅以外无审批”。
会议下发了《和平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将采取日巡查、月自查、季检查、不定期抽查的考核方式,对进驻和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的所有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量化考核和规范化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全区34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窗口首席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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