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08年招商引资工作“双二十项”的目标,对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对引进工业或三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按所引企业一次性投资额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完全投达产后的追加投资不计入奖金范畴),另外,对引进了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率高的企业的中介人,给予特殊奖励。
二、对于引进科工贸园区注册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一)对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办法(经科工贸审核并符合要求或凭所引进企业首次纳税凭证领取奖励)
1、引进注册资金50万元—200万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引进注册资金200万元—500万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引进注册资金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
4、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对入驻科工贸园区企业奖励办法(以每季度为单位奖励)
1、按入驻企业增值税入库金额的5%—10%奖励。
2、按入驻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的10%—15%奖励。
3、按入驻企业营业税入库金额的15%—20%奖励。
(三)每年所引进企业年度纳税总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中介人。
三、对现有企业技改及科技项目进行镇级配套补贴
镇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配合市、区两级给予镇域内经营企业的技改项目、技术中心、科技项目等认定扶持资金的发放。镇财政视市、区两级给予企业的补贴资金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追加。
四、考核兑现审批程序及责任部门
对中介人及入驻企业的奖励由双港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财政所、科工贸园区审核通过并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
中共津南区双港镇委员会
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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