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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受损 现场可赔付

2010-09-21 15:42    发布者:冯盛    浏览:839
游客受损 现场可赔付

  ■ 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旅程延误等多项过去难以界定的风险,首度纳入旅游保障范围。


  ■ 赔偿限额提高,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比过去提高了12万元,而最高可达80万元。


  ■ 全国性的统保和保险经纪公司首次介入,多方组成事故鉴定委员会将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化解旅游事故纠纷。


  ■ 游客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则不属于其赔付范围。


  14日,从天津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市民今后选择通过旅行社组团出游将不必再为旅途中遇到食物中毒、交通事故、飞机航班延误等多项过去难以界定、赔偿繁琐的问题而烦恼了。从现在起,全市200余家旅行社将参与新近实施的“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先前由于旅行社责任险保障不全而导致的“索赔难、理赔慢”的局面将得到充分改善。


  据了解,游客在旅途中出现损失后,导游和领队在现场就可按规定直接赔付,回来凭医疗凭证和赔偿协议领取赔款;发生责任难以认定的事件后,还可启动“先赔后追”理赔机制,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解除旅行社的后顾之忧。以交通事故为例,协议中明确了交通事故的理赔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旅行社有无疏忽、过失,一律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样一来,就有效避免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扯皮现象。


  本次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中还同时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供旅行社自由选择。今后,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旅程延误等多项过去难以界定的风险,首度纳入旅游保障范围。而此次旅行社统一投保后,其赔偿限额的提高,对游客及旅行社的保障进一步提高,规定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比过去提高了12万元,而最高可达80万元。


  据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全国性的统保和保险经纪公司介入是首次,旅行社可直接找保险经纪公司代为购买责任险,经纪公司则专门负责理赔工作。此外,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将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化解旅游事故纠纷。


  旅游业内人士提醒游客,如果是游客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则不属于其赔付范围。游客在出游时,还是应综合考虑再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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