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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金当场兑付

2010-09-21 15:42    发布者:冯盛    浏览:703
家电下乡补贴金当场兑付

  为深入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改进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的通知》,改进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从即日起,农民在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够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进后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是将2010年前实行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方式,改为由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也就是购买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直接申报补贴资金,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购买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即为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购买人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标识卡复印留存后,当场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当场告知购买人,并做好解释工作。销售网点每周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上购买人的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复印件,到网点备案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宜。


  各区县财政局在接到销售网点申报补贴资金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以及销售网点垫付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销售网点现行垫付的补贴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该销售网点提供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随后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信息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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