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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肥料实行召回制

2010-09-21 15:43    发布者:冯盛    浏览:741
不合格肥料实行召回制

  昨天,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获悉:为确保农民利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现在开始企业生产了不合格的肥料产品要实行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受到重罚。


  据了解,本市每年共需肥料300万吨,肥料生产企业达到73家,肥料经营企业达到1863家。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存在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由土壤肥料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责令生产者、经营者召回其产品;拒不召回的,由土壤肥料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处其生产、经营产品货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和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其赔偿责任。为确保肥料质量检测的科学公正,肥料检验机构、试验单位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市农业行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最高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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