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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明年起所得税减二免三

2010-09-21 15:12    发布者:冯盛    浏览:1215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明年起所得税减二免三
        从2008年起,滨海新区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二免三”政策。日前,市政府发布《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意见》,从2008年起的5年内,对滨海新区内新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以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二减三”的政策优惠。即前两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全额补偿企业所得税缴纳中央部分,后三年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和补偿。
  此外,《意见》要求全面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将具有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具有高端服务技术的现代服务企业以及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企业均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使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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